一、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强化保安从业单位用人和保安员就业的资格准入观念,把好从业入口关,严格政审,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要将保安员资格证书作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手续的必要凭证。
二、推动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培训改革相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引导教育培训方向、检验教育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公安机关应指导开办保安学历教育的单位,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教学改革力度,建立起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为中心的职业资格教育培训体系。
三、推动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保安从业单位劳动力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劳动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应引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引导保安从业单位充分发挥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在用人、任职、待遇中的激励作用,调动保安员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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